中国税务 1985年 第9期 简讯

不得以减免的税款发放奖金

作者: 严奇峰) 单位:(江苏省丹阳县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苏省丹阳县有的乡镇企业把国家对其减免的税收用于发放职工奖金或被承包者所占有、县税务局针对这种现象,根据党的政策对乡镇企业减免税收作出规定:

一、各企业对国家批准减免的税收,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收应按期转入“国家扶持基金”,用于发展集体生产。不得列为奖金分配,更不得以任何承包形式转为承包人所有,否则,不予照顾减免,全额追交入库。

二、对计税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的差额,其所得优惠部分。应转入“流动基金”科目,用于发展生产,不得以任何借口作奖金发放或转为承包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