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0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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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和财产收益相互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于下列现行税种: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包括附加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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