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0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5年7月19日 (85)财税资字第013号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从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需要修改补充的,望及时向总局反映。

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盐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