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1期 征收管理

谈谈对家庭工业的征收管理

作者: 张尚恺 单位:浙江省慈溪县财税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我县家庭工业的发展很快,到1984年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就有2,439户,从业人员18,498人,产值达4,122.8万元。由于家庭工业生产面广,经营灵活,产品成交地点不固定,再加上农民以前没有交纳产品税的习惯,偷漏税现象相当严重。面对这种情况,为了适应家庭工业发展的新形势,支持家庭工业的发展,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我们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从1983年开始,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实行产品起运征收。家庭工业从事产品生产或加工业务,同国营、集体企业有产销往来的,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了纳税登记。这些业户的产品销售收入较容易掌握,在税收上也较容易控制管理。而其他家庭工业户,大多数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也不办理纳税登记,税收上极难征管。他们生产的产品大多数由外地商贩收购转销外地,而收购方式又有串乡串村收购,集市上看样品议好价格后到家取货等。由于销售地点极不固定,因此,在销售环节很难征税。再加上家庭工业自办原料,自接业务,往往受原料供应和产品销路的影响,产销极不平衡,甚至产销脱节,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也难于掌握切实的核定依据。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采取产品起运征收的管理方法,主要内容有两条:一是农民自产的工业品出县外销的,应办理外销手续,按规定缴纳产品税后,由当地税务机关发给“应税产品自产自销证明单”,凭单起运外销;二是外地商贩在我县境内收购工业品,须先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收购的产品凭完税发票起运,无完税发票的由收购商贩负责补交产品税。执行该办法一年多来,我县税收明显增加、1984年征收产品税133万元。比1983年的21.5万元增长近5.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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