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5年 第12期 以法治税

财政部发出严禁各级财税部门送礼受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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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财政部于1995年10月10日发出《关于严禁各级财税部门送礼受礼的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曾三令五申,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我们财税部门应该严格遵守,做出表率。对此,财政部曾于1980年12月作出具体规定,今年6月又重申过。为了认真贯彻最近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尽快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现特再次重申:

1、各级财税部门一律不准向上级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送礼,也不准采取象征性的收些钱、实质上是送的错误做法。

2、上级财税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难以公开或暗示的方式向下面索要东西,或购买紧俏商品,从中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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