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期 税制改革

改进煤炭工业资源税计征办法的探讨

作者: 陶树人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工业生产迅速发展,一些资源开发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之间,因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经济效果不同,仍然存在着级差收益。这是由于各煤矿所开采的煤炭质量和资源埋藏的条件(如煤矿地点远近,交通运输情况,排水量大小等)的不同,导致销售价格、生产成本发生差异而形成的。由此而形成的级差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它并不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国家通过资源税这一经济手段,把煤矿企业因自然条件优越而得到的那部分级差收益,征收税款,纳入国库,有利于挖掘企业增产节约的潜力,把企业搞活,并使所有煤矿企业站在同一起点上或基本上站在同一起点上,来比较它们的经营管理成果,也是符合当前经济新形势下要求的。但是资源税开征不久,有些制度有待完善,有必要在征收实践当中,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适当地进行改进,以适应客观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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