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期 税史讲座

建国以来税史讲座

——第一讲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创建

作者: 王平武 单位: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副秘书长 上一篇 下一篇

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税收的性质起了根本的变化。新中国的税收是人民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也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国家通过税收把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起来,然后又按照国家计划和预算安排,用于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的特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为人民谋福利的。税收还是人民中国手里掌握的一个重要政权工具和经济杠杆。新中国的税收工作,遵循“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经济工作总方针,坚持政治观点、生产观点和群众观点。它根据党和国家总政策、总任务,规定具体的税收政策,以保障财政供给,照顾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逐步提高,实行合理负担,简化税制,为实现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目标服务。建国三十多年来,根据各个不同时期总任务的要求,税收工作在积累建设资金、调节各方面收入,巩固和发展社会卞义经济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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