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期 源远流长话赋税

春秋战国时期赋税变革的特点

作者: 徐世钜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春秋战国时期赋税变革的演变过程,在“春秋战国时期赋税制度”一文中(见《税务研究》1985年第7期)已作了概略叙述,这里进一步揭示它具有的几个共同特点。

春秋战国时期的赋税变革,尽管变革时间有先后,内容形式有所不同,但都是和土地制度的变革及统冶权力的再分配,紧密联系着的。这是它第一个共同特点。一些诸侯国君或卿大夫,以变革赋税为工具,扩张了土地和财力,或者借此夺取了政权,然后把所属范围内的土地,破除了奴隶主国有大地授田制基础上所实施的赋役制度,用各种形式的再分配,变王室占有为私门占有,变奴隶主贵旅世袭为私人地主自由支配,实行不问公田私田,一律按亩征税。从政治兼并到土地兼并,都是为了竭力扩张各自的权力地位和财力的富足。奴隶制国家的解体,封建国家的形成,也就自此而逐步完成。到了战国时期,原来的奴隶主贵族,大多转化成新兴的地主阶级出现,在他们控制的国境内,对占有的土地,采取了新的分配方式。诸如:(1)维持宗亲分封制,但改为食封方式,使它成为食封的贵族地主。这些食封者既是土地和所属人民的统治者,又具有封建地主的身份,他们依靠了地租、高利贷,对广大佃农进行剥削,有的还兼营工商业。同时,对国家则负有纳税之责。如赵国的田部吏赵奢,因赵公子平原君拒不纳税,就逮捕其家人;以及孟尝君蓄养食客,催收地租和高利贷息等故事,反映了这一时期土地再分配的情况。(2)奖励耕战,是这一时期大国诸侯先后采取的改革政治经济措施。不论何人,只要征战有功,耕种增益,就能赏给更多的土地。这样,又出现了一批以军功授爵赏而获得土地的官僚地主阶级。与此同时,对那些无功劳而食禄的旧贵族,则用迁徙边荒办法,另行安置,从而削弱了这部分奴隶主贵族的经济基础。(3)由于所有分配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社会上拥有财富的商贾,和去职的官僚,也多用蓄积的钱财,购得土地,不断地从兼并中扩大势力。如赵将赵括,将积蓄的金帛,购置田宅。当时社会上的工商业者,更多采取“以未理财,以本守之”方式,进行土地兼并。这样,又出现了工商地主阶层。(4)佃耕的农民,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确立,种租地主土地,缴纳半数地租,成为地主集团势力争夺的对象。一些新兴地主阶级则用轻赋役、轻借贷办法,吸引农民成为归从依附者,使之成为一种钓诱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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