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3期 论坛

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作者: 于文弘 下一篇

一、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税制是经过1983年和1984年两步利改税后形成的。这个税制体系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把工作重心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总方针,全面改革经济体制的产物,是在大力推进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逐步扩大指导性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加强市场调节,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多渠道流通等经济变化情况下产生的。

这个税制体系基本上是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这主要表现在:1、由原来单一的税制结构变为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结构,基本上适应了我国当前经济结构多元化,生产力多层次发展的需要;2、基本上解决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为解决条块分割,促使政企分开创造了一定条件;3、税收成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使国家财政收入有了可靠保证;4、税收的经济职能明显得到加强,税收对宏观经济控制的机制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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