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3期 论坛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税制结构的模式问题

作者: 侯梦蟾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制进一步完善的首要前提在于税制结构的合理化。只有税制结构合理了,才能从总体上做到税制的合理,才能从广度和深度上发挥税收的作用。因此,探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税制结构的模式是税收理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从经济结构决定税制结构谈起

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任何国家的税制结构并不是人们可以随意安排的,而是要受客观经济条件制约的。税收既然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国民收入实行强制、无偿的社会扣除的形式,因而什么样的税制结构归根到底是决定于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结构一般是指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由于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决定的,不存在不以一定的社会生产力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因此,一定的税制结构在总方向上首先又是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下的社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或者是唯一的部门。而且生产农产品是为了自给,不是为了出卖。在这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即使存在小量的手工业和商品交换,也是依附于农业的。适应这种经济结构,税收的主体必然只能是以土地作为课税对象的田赋。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以工业为主导的社会时,国民经济结构起了根本性的变化。不仅是社会产品的结构起变化,重要的是,从两个部类到具体产品的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即生产是高度社会化的。生产的社会化,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或在生产资料虽然公有但管理权和所有权需要适当分离的条件下,社会产品都必须通过交换来实现。也就是社会经济必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社会的国民经济结构和自然经济社会的国民经济结构的最根本区别是:第一,社会产品从生产到最后进入消费必须经过或多或少的交换环节。第二,与此相联系的,生产单位必须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这种情况给税制结构带来决定性的变化。即作为国家对社会产品价值扣除形式的税收不仅可以在所得分配的环节征收,而且可以在商品交换环节征收。商品流通课税和营业所得课税成为主要税种,只有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才有可能。资本主义国家的税制结构除了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这一面外,在某些方面所以可以为社会主义税制结构所借鉴,其基础就在于商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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