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3期 论坛

关于公平税负几个问题的浅析

作者: 陈大杰 刘楚汉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必须改革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正确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保证国家有稳定而充足的财政收入,同时做到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以促进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的稳定发展”。这是指导我们财税制度改革的总方针。对如何认识公平税负,实现平衡负担问题,本文拟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公平税负的客观必然性

首先,公平税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除了要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外,还要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因此,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四个环节,必须运用价值和价值规律,来处理好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形式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而商品生产的主体是企业或生产者,它们的产品只有通过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才能实现其商品的价值,使各方面得到应得的经济利益。如果税负不均,就不能正确衡量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税负过重的企业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盈利企业可能亏损;税负过轻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会有利,即使是亏损的企业以可能有盈利。所以公平税负就是使各类企业在比较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为搞活企业,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真正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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