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3期 完善税制

开征资金税,扩大资源税,取消调节税的研讨

作者: 王 征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二步利改税的目标是由税利并存过渡到彻底以税代利。在向这一目标前进的里程中,要正确解决两个方面的主要矛盾:一是在生产流通环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因客观条件不同(如资源、劳动对象、价格等)而形成利润水平高低悬殊的矛盾。二是在利润分配环节,同一行业,同一产品的生产企业因主、客观因素(经营水平、技术设备、交通条件、地理环境等)差异所形成的利润水平高低悬殊的矛盾。这两个矛盾,在第二步利改税时采用以平均销售利润率为基准的办法,通过调整产品税率,对流通环节的利润水平进行了适度调节。对少量利用国家资源生产的产品(如煤、原油、天然气)征收资源税,以缓解价格的矛盾。在利润分配环节,对大中型企业采取征收55%的所得税加倒轧帐一户一率的调节税办法予以调节。这种调节税的解决办法,存在弊病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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