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4期 涉外税收

试论出口商品退税

作者: 王伟生 上一篇 下一篇

1985年4月1日,我国的出口商品实行了全面退税办法,使税收经济杠杆在调节我国对外出口贸易方面,达到了空前的水平。本文仅对“出口商品退税”谈一点浮浅的认识。

一、扩大我国对外出口贸易是对外开放的客观要求

当今“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闭关自守的状态已经波各民族备方面的互相往来所代替”(《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八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对外开放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从而打破了我国多年来闭关自守的状况。

实行对外开放,就意味着加强同国际市场的联系,通过利用和引进国外的资源、资金和技术设备,加速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然而,对外开放步伐的快慢,利用引进国外资源、资金和技术设备数量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我国外汇资金的储备数量所制约的。因为,在今天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里,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无论是购买有形商品,还是购买无形商品,都是和一个国家内部的购买商品一样,通过货币的支付来实现的。所不同的是国际间的经济贸易往来是需要通过特殊的媒介——外汇来支付。我国对外开放所利用、引进的国外的资源、资金和技术设备也不例外,最终都要以外汇资金来偿还和支付。对外开放的程度越高,利用、引进国外的资源、资金和技术设备越多,对外汇资金的需求量就越大。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是实现对外开放政策的客观要求。当前,增加我国外汇收入的出路在哪里呢?根本途径只有一个,就是扩大我国商品出口,因为,我国外汇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出口商品所创造的,它约占我国全部外汇收入的80%以上。而且我国的丰富资源也为扩大我国商品出口提供了物质基础。今后随着对外开放日益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外汇资金的需求数量将会越来越高。扩大我国商品出口,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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