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4期 税史讲座

建国以来税史讲座

——第四讲:新时期的税制改革

作者: 王平武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的伟大转折,开始了全面的拨乱反正,把工作的看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贯彻执行全会确定的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使我国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了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从1978年底,即开始酝酿工商税制的改革问题。经过三年多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了一个税制改革的总体设想。1981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设想的报告。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积极而有步骤地开展了税制改革工作。

一、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管理方法应当着手认真的改革,坚决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和劳动者个人四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普遍地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在经济进行调整和改革的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同志又多次指示在搞活经济的同时,要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用经济手段、经济杠杆、经济利害关系来调节部门、地方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微观经济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强调要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用税收促进经济调整和改革,促进企业改组、调节企业的利润水平,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改变我国经济管理权力过分集中的局面,让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要改变财务管理体制上“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办法,逐步向“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方向发展,把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同企业、职工的经济利益挂趄钩来。这就要求税收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以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所有这些,说明新的形势对税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税收更好地发挥组织收入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平衡;另一方面要求税收进一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和均衡发展。由于现行的税制过于简单,对国营企业基本上是实行的单一税,税收同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许多方面,如资产占用、成本管理、利润分配等都没有直接挂钩。显然,如不抓紧改革税制,就难以实现这两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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