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5期 征收收理

对企业内部经营承包后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

作者: 李广明 吴素贤 上一篇 下一篇

(一)

由于各行各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不同,同行业企业中生产规模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同,企业内部承包形式很多,承包内容不同,有些企业承包后发生了严重的偷漏税行为。分类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全面承包。即承包者全面取代出包者的经营地位,对企业各项指标全面负责。这种经营权的全面更换,纳税关系大部分不变,一般不会造成衔接管理上的偷税漏税。因为原来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的经济活动处于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之下。经营权变更后,承包者的经济活动仍处于税务部门的监督之下,核算形式同承包前一般没有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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