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6期 征收管理

浅谈税收管理与增强企业活力

作者: 姚福海 上一篇 下一篇

明确“管”与“活”的关系,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催化剂”。

过去多少年来,我们一直未能较好地解决“管”与“活”的矛盾。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总是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循环状况,到底如何处理好企业搞活与国民经济宏观控制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

(一)“管”与“活”是统一体,“管”中有“活”,“活中要管”。税收管理并不妨碍搞活企业,搞活企业也不排斥税收管理。有的同志从表面上看问题,一讲到改革,就单纯理解为松绑放权。而一提到管理,便斥之为“管、卡、压”,只认为搞活企业是改革,不了解或不深刻了解加强必要的宏观管理和控制也是改革。我们说,任何一项改革,既有它要推进和促进的方面,又有它要有所约束和限制的方面。试设想,面对当前消费基金分配失控不加强奖金税的征收管理行不行?面对基建规模膨胀不加强建筑税的稽征管理行不行?利改税的目的就是解决企业不吃国家“大锅饭”问题。有的同志对税务部门按照第二步利改税的税制加强管理,缺乏正确的认识,认为是妨碍企业发展的阻力,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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