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6期 关于改进涉外税制若干问题的初探窦自铁

关于改进涉外税制若干问题的初探

作者: 窦自铁 上一篇 下一篇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得到了蓬勃发展。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先后制定了三个涉外所得税法,基本上确立了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对于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五年来的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一、工商统一税的征税项目少,部分产品的税率偏高

工商统一税条例是一九五八年制定的。相隔二十多年,原来列举的征税项目。已经不相适应。有的产品虽有类目,但税率偏高,使国内企业与涉外企业税负不平衡,不利于吸引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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