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6期 涉外税收

对技术引进征收预提所得税问题的探讨

作者: 苏彩鹏 上一篇 下一篇

技术引进发展生产力是对外开放的战略核心。几年来,各地直接与外商谈判所签订的引进项目和余额比中外合资、合作等贸易方式多得多。从涉外经济管理的角度来说,技术引进的经济管理应当摆在议事日程的首位。技术引进是客观的,技术引进的管理也是客观的。预提所得税作为技术引进的杠杆所起的管理作用应当在客观中得以发挥。这样就涉及到两个大问题:一是制定预提所得税对技术引进进行管理的基本方针和原则是什么?二是预提税对技术引进的经济监督职能是什么?前者我们认为:1、平等互利,互通有无;2、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我们是主权的国家,预提所得税具体政策应能起到行使我国税收管辖权,维护我国应得的经济利益的作用。否则就不要。后者我们则认为预提所得税的职能应具有:1、完善性职能——发现和利用现有潜力,不断改善技术引进活动作出积极的贡献;2、预防性职能——提前排除引进中的问题;3、补救性职能——排除引进中存在的问题,弥补引进中的后果;4、解决和参与性职能——领导广大涉外税务专管员对引进的进展,直到问题的最终解决作出积极的贡献。否则就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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