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7期 争鸣

再谈“回顾所得税的引进和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停与征”

作者: 余双人 上一篇

《税务研究》1986年第6期刊载了《对“实行利改税,回顾国营企业所得税停与征”(以下简称原文)一文的商榷意见》(以下简称前文)一文,读之深受启发。对于作者这种认真进行学术探讨的精神,感到钦佩,借此并表衷心的欢迎。为了进一步弄清史实,以利税收工作参考,对于“前文”所提意见,还有几点不同看法,赘述于后,就正于作者。

一、关于所得税引进我国问题

研究这个问题,有必要明确一个前题,就是对于“引进”一词的涵意,应如何正确认识?笔者认为,对这样的问题,不应狭义地理解,而应从广义方面来体会,否则将难以说明问题的实质,得出完整的概念。具体说来,引进外国税制,至少要有步骤地完成实现以下内容:吸取外国的制度办法,有计划地研究探讨拟定法令规章,正式公布实施征收,最后成功地建成我国的卓有成效的征收税种。如果这一前题成立,那么,“前文”认定我国引进所得税始于1921年的北洋政府的见解,就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商榷。为了说明这段税史,“前文”详细介绍了自清朝末年到1921年历届统治政权倡议研究实行所得税的演变始末,从而得出了上述论断,这样对于研究问题,无疑是有益的。其实,关于这些历史情况,在“原文”中已经作了概括叙述,并依据这些史料表明了看法:“我国辛亥革命后,几届北洋政府都曾倡议开征所得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据现在了解,最先把所得税引进我国并建制征收的为革命老根据地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就这段叙述,对于最先引进所得税,可说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前文”对此观点所以持有不同意见的理由,主要论据在于1921年的北洋政府当局既曾公布了法令,还曾扣缴了官俸1万余元的税金,因此认定这就不同于单纯倡议研究而是实际征了税,应当算作完成了引进事业。我认为这是一种举其一点,论断全局的狭义的观点,难以成立。这里我想引叙在“民国时期”一些研究所得税的专家人士的看法,作为研究这个问题的参考。前南京国民党政府主持开办所得税的直接税署署长高秉坊说:“我国自前清末季,即有创办所得税之议。民国以来,关于所得税进行,均有拟议。顾屡倡屡辍,迄未观成,始终为税法之研究,未逞作实际之推进”、“中国直接税之诞生年月,应以民国16年1月1日为正确,以前之倡议、试行、中途停废者,只可称为酝酿过渡时期而已”。(1)(实际国民党政府开办所得税不是在民国16年而是民国25年始正式实现——编者)。会计学家潘叙伦教授认为,民国9年研究试办所得税,“税收极微,不过1万余元而已,且多系从官俸中扣除者,以后所得税无形陷于停顿”(2)此外,许多研究中国所得税史的人士,也都认为北洋政府当局,虽然经过多次研议、筹备实行征收所得税,或因时局多故,或因人民反对,或因当时限于缺乏具有核算水平的征收人员,无法开征,迄无成效可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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