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9期 完善税制

在完善农村税制中必须关注的十个问题

作者: 柳群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各种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不断涌现,乡镇企业有了进一步发展。目前,农业经济的特点是劳力分离,生产分业,层次增加,形式多元,由单一经营转向经营各业,由自然经济转向商品经济,由单枪匹马转向协作联合。

我们在探讨完善农村税制中,必须根据这些情况关注以下十个问题。

第一,横向经济联合

所谓横向经济联合,就是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坚持“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打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打破管理系统的条块分割,打破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逐步形成一种新的企业群体,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人力、资金、人才、信息、城市功能等多种优势,提高经营效益,推动农村生产进步的良好形式。这种横向经济联合,对所有参加者都有利可图,而对农村企业尤为重要。不少的联合体是乡镇企业起死回生的良方或振兴奋飞的动力。一些联合一旦形成,农村企业的设备、生产能力可以得到充分利用,产销较有保证,产值很快就可以上去,税利就会相应增长,而且为乡镇企业培养了管理人才,增多了就业机会,真是一举多得。但目前这种联合在我们渭南地区并不普遍,据对乡(镇)办的440个企业了解,实行联合的仅是两家,占0.5%。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样的,但其中重要的一点是:我区目前的农村经济在联营上对城市的吸引力不强。我认为税收可本着“有取有予”的原则,发挥调节作用,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给予城乡合作的联合体适当的优惠照顾,以扶持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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