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9期 完善税制

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提几点改进意见

作者: 郑汉旺 上一篇 下一篇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受益税,是国家适应城市建设需要新开征的一个税种。它的征收对于搞好城市维护建设,改变城市面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依据是纳税人实缴的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分别适用城市、集镇或乡镇的不同税率计算缴纳。这种征税法有两个优点:

第一、由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源广泛,税收收入额比较大,而且按三税实际缴纳税额同时计算征收,收入稳定,税源集中,而且收入能够随生产的发展而增加,能有效地保证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需要。第二、手续简便,便于稽征管理。在征收中,可以不另填写税票,只要在上述“三税”交纳凭证上加栏计征就可以了。在保证“三税”如实缴纳的情况下,也不致产生漏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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