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0期 税史讲座

建国以来税史讲座

——第十讲: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

作者: 王平武 上一篇 下一篇

三十多年来,我国在税收的征收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征收管理制度。在新的时期,适应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后出现的新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逐渐恢复和健全了征收管理制度。最近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把基本征管制度,通过法律形式正式规定下来,成为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

一、征管制度

《征管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征收管理制度主要有:税务登记制度、纳税鉴定制度、纳税辅导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和纳税检查制度等。

1、税务登记制度。这是纳税单位和个人在开业歇业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企业营业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改变经营业务种类及经营性质,或者转业、合并、改组等情况,也应向原登记的税务机关报告,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建立税务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也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源,积累资料,防止漏户,加强征收管理工作。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税务总局向全国发布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系统规定了有关税务登记的内容和要求,并成为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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