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1期 论坛

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刍议

作者: 任振永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平税负,鼓励竞争,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要求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中央“七五”建议对税收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做好这项工作需要调查研究,在实践和理论上探索,以提高思想,统一认识,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现仅就有关的几个问题,作些初步讨论。

一、商品经济和竞争

1、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竞争的必然性

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互相协作互相支援的关系,但并不排斥竞争。社会主义之所以存在竞争,是由商品经济的存在决定的。长期以来,由于左的观念,我们往往把竞争看成是资本主义经济独有的现象,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存在竞争;正如我们过去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仍存在商品经济一样,这样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实践上是有害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个过渡性的社会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时期尤其是象我国这样一个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四化更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作为商品经济基础的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依然存在。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中央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确立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正确的理论抉择和历史抉择的统一。商品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要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机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由于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存在,竞争必然同时存在并积极发择作用。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也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决定”指出“只要有商品生产,就必然有竞争”。我们应当从商品经济的属性上来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争的客观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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