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1期 论坛

与利用外资有关的两个税收问题

作者: 邬江 上一篇 下一篇

自党中央提出改革和开放政策以来,我们在吸引外资、利用外资促进我国的经济技术发展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从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间,对外签订借款协议额203亿多美元,实用156亿美元,外商在我国直接投资合同额162亿美元,实用46亿美元,商品信贷实用额30多亿美元。总的使用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第一个问题,是如何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运用,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益问题。外资使用效益问题,应该是使用外资工作中的核心问题,过去在考虑这个问题时,通常是从项目的费用方面去考虑,而从行业上的划分使用外资去考虑的还比较少。国民经济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外资作为国内资金不足的一个补充,只有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有限的外资用到最急需的地方,才能发挥更大的效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外资的使用,从行业上的划分来考虑更为重要。目前,我们在这方面的税收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过去我们在考虑利用外资涉及的利息所得税问题时,我们通常也只是考虑贷款项目的利率高低,贷款条件的优惠情况以及接受贷款的中方是国家银行还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是国家银行的,贷款条件又是优惠的,给予免税,对一般性商业贷款,贷款条件又不是太优惠的,不给减免税,很少从贷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上去考虑,这样做效果不太好。一方面,外商并不了解我们的实际需要情况,外商提供贷款,一般只考虑其资金的回收和利率的高低,至于这些项目是否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则很少考虑。而我国内企业在接受贷款时,通常也只考虑本单位本部门的需要,其中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不知道自己在全国处于什么地位,以致出现不少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的情况。例如有些地区已出现了旅游宾馆和饭店过剩的状况,造成客房利用率低、资金回收慢、经济效益不高等情况。这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充分考虑到了行业上的划分,从国民经济整体需要来考虑,我们就可以减少这方面的损失。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我们给予更多的减免税优惠,对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或者不是国民经济发展所急需的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该征税的征税,该管理的管理,个别的还可以征以重税,借以提高外资的使用效益。我们认为,这是提高外资使用效益的一个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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