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1期 论坛

重识所得税的职能作用

作者: 徐增宏 上一篇 下一篇

经济体制由旧模式向新模式转换的时期,也是人们对事物观念由旧认识向新认识转换的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重新认识所得税的职能作用,对如何完善已进入新轨道的所得税制和认真贯彻执行新的所得税制,具有重要意义。(一)

过去长时期人们总是以历史经验来看待所得税的职能作用。首先,认为所得税起源于1798年,当时是英国为了应付英法战争筹措军费创办的。后来其它各国也都是为了财政收入而相继采用所得税制,其次,认为新中国成立后,除了对私营工商业征收所得税,起到过利用、限制、改造的作用外,长时期仅对集体企业和个体经济征收所得税,其征收范围越来越小,每谈所得税的作用时,除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外,就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关系,对调节经济的作用,则都归功于流转税类;就是到现在还有的同志仍以上述观念看待已转入新轨道的所得税制。漠视现行所得税制调节经济促进生产的重要作用。甚至在实行利改税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以后,有的还抓住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调节税这一点,就认为利改税是利润上交“名义”上的转变,还有不同程度、用不同形式要恢复税利并存和所得税归财政的想法。这也是对所得税的职能作用认识不够的一种反映。由于这种旧的和欠全面认识的存在,就足以影响对新税制的实践效能。如纳税企业容易把交纳所得税与企业留利对立起来,征税机关往往放松检查管理,在完善税制上也容易在保持原税负上打圈子,缺乏在促进生产发展经济上开拓门路。因此,重新认识所得税的职能作用,是进一步完善所得税制和认真贯彻执行新税制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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