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6年 第12期 完善税制

完善税制,取消摊派,促进改革

作者: 严昌涛 张兵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时期,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跃居首位,这是变化了的经济运行模式向税收提出的客观要求。通过利改税及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用法律形式科学地决定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从宏观上,保证国民经济的总体平衡;从微观上,保证企业在商品经济中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的法人地位。总体来说,即要紧紧抓住搞活企业这一首要环节,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转入良性循环轨道,发展商品经济。

在“转轨”过程中,一切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旧的经济体制下的各种因素充分地表现出来。摊派就是这诸多因素中的一种。对于摊派问题人们并不陌生,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摊派之风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愈刮愈盛,因此,在当前怎样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就具有了现实意义。本文试图,从完善税制的角度,提出解决摊派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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