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巩固大检查成果 加强以法治税永贵

巩固大检查成果 加强以法治税

作者: 永贵 上一篇 下一篇

新春伊始,让我们对198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税收大检查工作,简要地予以回顾和总结,以便再接再厉,采取切实措施,巩固和发展税收大检查的成果,按照“以法治税”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是很有意义和必要的。

一、税收大检查工作进展顺利,效果显著

1985年4月,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税收大检查。同年8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报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于是,税收大检查工作,便与财务、物价、信贷等经济大检查一起,迅速地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和直接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对大检查工作都非常重视,均指定一位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这项工作,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组织落实专门办事机构,抽调专业调查人员,负责具体做好这项工作。多数企业单位和纳税者个人提高了认识,态度端正,主动自查自纠,踊跃补交偷漏税款。广大检查人员积极承担任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努力认真进行检查,为大检查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各级公检法机关、审计、纪检等部门也都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保证了大检查的正常进行。总的来看,整个税收大检查工作声势之大,参加检查的人员之多,宣传发动之深入,进展之顺利、健康,效果之明显,都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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