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切实加强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张连顺 林克宁

切实加强国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作者: 张连顺 林克宁 上一篇 下一篇

对国营企业征收所税,既是工商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在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和职工生产积极性等方面,均具有积极作用。从这几年各地实践的情况看,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新税种,实施的时间不长,还缺乏经验,从当前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征收管理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比较薄弱,需要切实加强。

首先,加强所得税的征管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众所周知,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把上交利润改为征收所得税,是推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人们曾形象地把它叫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把“钥匙”,其重要性可想而知。这项改革的积极意义,一是从根本上改变了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双方的经济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二是企业不再吃国家的“大锅饭”,企业自我发展的财力,以及改善职工待遇和集体福利的基金、储备基金等,不能依靠国家,而要靠自身的经济效益;三是进一步促进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切实发挥它应有的活力,为四化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十分清楚,切实贯彻执行这项改革政策,无论是对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控制来说,或者从搞活微观经济,充分发挥企业活力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在处理盈利分配方面必须使国家与企业都能按照税收政策各得其所,把该归国家的足额收上来,把该归企业的如数留下来。无论是国家侵占企业的利益或者企业挤占了国家利益,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行都是不利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借助于征收管理,因为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政策和其他各项税收政策一样,这些政策自身是不会自发地发挥作用的,它必须靠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征管力量和纳税企业共同贯彻执行,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并从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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