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安排基建投资应缴纳建筑税的复函

1985年12月10日 (85)财税特字第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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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你行(85)中托字第88号文悉。关于要求中国银行投资的国家基建计划内的项目免征建筑税的问题,经研究,我们意见,对你行信托咨询公司安排的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项目人民币投资和信托外汇投资,系属投资业务,不属于财政部(84)财税字第212号文《关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中国银行发放的基建贷款免征建筑税的通知》规定的免征范围,应按照规定缴纳建筑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信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