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偷漏税案案例

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

作者: 郭苏民 上一篇 下一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税务局检查组进入绥家河市电业局以后,根据该局会计提交的1985年账、表等材料,反映出年度亏损40,144.34元。对这样一个亏损企业,是查呢还是不查?既然是亏损企业,就是查出个万儿八千的、也征不到税,岂不是徒劳无益?但检查组认为,办事要有求实精神,即使征不到税,也应当帮助电业局查找亏损原因、没过两个小时,就查明该局并不亏损,而是盈利 4,581.68元。这是不是税务干部真的能妙手回春?不是的,原来是假亏真盈。

企业自报产品销售费、商品流通费、营业费用额是235,095.66元,经检查组查实是190,369,34元,两者相差44,726.02元。这主要是企业把不应该进入成本的项目,如购手扶拖拉机一台8,944.78元,购摩托车一台4,009.90元,购彩色电视机一台l,680.00元,购黑白电视机一台535.00元等,都摊进了成本。一方面列大修理基金17,332.05元,一方面照提大修理基金7,714.33元;一方面进行折旧。一方面折旧照提20,953.92元,共虚列成本44,726.02元。在事实面前,企业不得不承认所谓亏损是假,盈利才是实。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应向国家上缴所得税997.87元,缴地方附加费9.98元,缴能源交通建设基金53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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