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3期 偷漏税案案例

找“酒”不怕巷子深

作者: 郭苏民 上一篇 下一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郊区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

“五一”时节雨纷纷,家家扶得醉人归。

二里之外有酒味,三年之内未纳税。

借问酒家何处是?牧童遥指新立村。

这首民谣指的是当今的事。爱喝酒的人;沿着民谣所指的地方去买酒;税务部门听了这首民谣,却难找卖酒人。

当检查组来到牡丹江市郊区温春乡新立大队,了解到这个大队有好几个小队。究竟哪个小队卖酒?问谁。谁都说没有卖过,各队的贴、票上也找不到卖酒的字样。检查组一趟、两趟、三趟五趟查找、询问,多数群众钳口结舌。有位群众伸出四个指头,示意卖酒人就住在四队。当检查组来到四队。队长矢口否认,帐簿和票证上的字里行间也看不到一个酒字。奇怪!正在这时,有位群众反映说:常见牡丹江市冶金局供销处有车马往来。检查组抓住这一蛛丝马迹,在群众的协助下,终于找到了卖酒人。他们卖的什么酒?卖主又是什么人?据查实:牡丹江市冶金局供销处从1983年到1985年为新立四队从哈尔滨、佳木斯、宁安、阿城等地购进已税酒精390吨,其中卖给外单位4.65吨,牡丹江市专卖局扣罚没收3吨,在运输过程中滴漏损耗20吨,剩余362.35吨,全部被新立四队渗入白水冒充”新工艺白酒”。每吨酒精生产1,63吨白酒,382.35吨酒精共生产白酒590.63吨,计1,181,260 市斤。平均每市斤按0.63元销售,销售额为744,193.80元,应纳产品税为223,258.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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