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4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桐油产品税征管办法的建议

作者: 湖北省郧县税务局 简国启 上一篇 下一篇

桐油是湖北省郧县的传统骨干产品,产量居全省第一。全国第二,素有“桐油之乡”之称。1985年桐油产品税的收入占全县工商各税的8%,占全县农村税收的40%。

198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家对二类农副产品的放开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桐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出现了三大变化:一是依照《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桐油作为工业品,其产品税由过去按收购金额计税,改为按产品销售收入计税,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二是桐油划为三类农副产品以后,其收购、加工、销售由过去的国家收购部门统一定价,派购包销,改为现在的市场调节,多渠道经营,其计税价格和经营范围发生了变化;三是桐油产品税的法定纳税人,过去是收购单位,我县只有基层供销社等17个收购单位,现在是生产销售者,我县有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乡镇企业、农民个人共计815户,纳税人由少变多,征税也更复杂了。据调查,在这些纳税业户中,只有供销、粮食和少数乡镇企业共34户,年课税数量约110万斤,帐务核算比较健全,其余781户,年课税数量约150万斤,均没有正规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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