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4期 纳税咨询

集体企业怎样正确依法纳税(三)

集体企业怎样正确申报和缴纳所得税?(一)

作者: 谢振仁 沈振声 沈帆 上一篇 下一篇

198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于同年7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施行细则》)。它是我国所得税法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企业缴纳税收的一项税收法规。凡是从事工业(包括手工业)的合作厂(社)、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服务业集体企业、建筑安装集体企业、交通运输(包括搬运装卸)集体企业、街道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其他集体企业等,具备独立核算单位条件的,都是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按照税法规定正确申报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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