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6期 大家谈

不应低估调节税的历史作用

作者: 陈兰英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对调节税的不同认以

第二步利改税出台至今,对于应该不应该保留调节税这个问题,有各种不同的意见。一些同志认为,调节税一开始就只起到消极的作用,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归纳起大体有以下几点理由:其一,调节税的税率设计。是为了保持企业原有的合理留利,以1983年为基数,由于基数本身是“苦乐不均”的。因而征收调节税,仍然是“苦乐不均”;其二,不管企业经营好坏,留利水平一个样,没有解决国家对企业的“大锅饭”问随:其三,先进企业的利润增长难度大,而后进企业起点低,增长可能性大。因此不利于调动先过企业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体现不出税收的奖限政策;其四,留利水平低,大中型企业没有自我改造能力;其五,一户一率,缺乏税收的自有特征。即所谓缺乏“三性”,似税非税,难以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因此,主张马上取消调节税。由其他形式所代替,例如扩大所得税;改为所得税加成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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