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7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改进“三自”征管方法之浅见

作者: 张家口市税务局驻卷烟厂征收组 上一篇 下一篇

驻厂员深入企业后,怎样开展和做好征管工作,关键是要改进征管方法。过去我们对企业纳税,大都是采用“三自”征管的方法,即由纳税单位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银行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这种征管方法,在纳税单位领导重视税收、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办税的国营、集体和其它经济性质的企业,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的。但是,从每个具体纳税单位来说,企业的自算、自报,自缴的金额是否有遗漏和差错,税务部门要待检查后,一笔笔倒算才能找出问题。由于有些差错不能及时发现,自然也就谈不上及时处理,使征管工作处于被动。因为税务部门的检查,一般都是待企业记过销售帐后体现应纳税金并开票入库后才能进行检查。这种事后的监督,也就成了马后炮,易造成错征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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