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7期 理论研究

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 改革与完善农村税制

——第三次全国税收理论讨论会主要观点介绍之三

作者: 隋宗言 上一篇 下一篇

大家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经济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农村税收已不适应这种变化了的情况,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农户所得要征所得税。

大家认为,原有农村税收对收入大大高于当地农民收入水平或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农户,缺乏强有力的调节措施,不利于加强宏观控制,引导农民资金的合理投向,也不利于公平税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鉴于目前有一部分农户收入很高,为平衡税负,加强宏观控制,防止收入过分悬殊,促进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使国家财政收入“水涨船高”,有必要对农村发展较快、收入较高的农户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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