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7期 税务小知识

我国近代的第一所税务学堂

作者: 凌立 上一篇 下一篇

清末,在实行“新政”和停科举、兴新学中,陆续创建了各类近代化的专门学堂,如路矿、实业、工业、农业、法政、师范等学堂。经税务处奏准,我国第一所税务学堂于1909年5月21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它相当于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属新式学堂之一,归税务处直接管理。

该学堂以造就税务人才为宗旨,培养具有深通理财、商律、条约、各项税务学及中外文字的学生,以便毕业后能胜任各税关事务。学堂设总办、提调、总教习、斋务委员、庶务委员、中外教习、文案官、会计官、医官、司事、司书、夫役等人员,分办各事。学堂分为本科和补习两科,本科学制四年,补习科学制一年。每年本科生毕业后,由补习科学生升转,再招补习科学生入学。学堂招收十六岁至二十二岁的中学毕业生或同等学生,经考试后,择优录取,并由担保人保其身家清白、品行端正及出具甘结后,方能入学。本科学生学习四十余门功课,学费膳资由学堂供给;补习科学生学习八门功课,学费膳食费自理。本科学生年终考试为优等者,给予奖励,两次不及格者,退学;补习科学生年终考试及格者,升为本科生,不及格者,再习一年,再试不及格者,退学。学业期满后,本科毕业生在五年之内由税务处分配各税关工作,如不服从分配者,则向学生或原担保人追缴膳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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