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8期 工作研究与探讨

“审核征收”比“三自纳税”好

作者: 南功 上一篇 下一篇

“三自纳税”是查帐征收方法之一,即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单位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缴款书,自行缴纳入库。实践证明,这种征管方式,一方面专管员不能及时掌握企业纳税情况,给征收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因专管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纳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偷税漏税现象较多。为了堵塞征管中的漏洞,1984年10月我们曾在30户企业试行“审核征收”,1985年又先后在135户国营企业推行了以查帐为主的“审核征收”征管方式。

“审核征收”,就是企业每月按规定时间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税务专管员在审查报表的基础上,深入企业以查帐为主,根据需要结合查对数据,查验实物,看申报内容是否属实,使用税率税目是否妥当,计算税款是否准确,纳税限期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无误后,亲自填写纳税缴款书,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有的由企业按限期规定送交银行入库,有的由专管员亲自送交入库。具体手续是:(1)澄清帐务底码,搞好当月审核。在实行“审核征收”之前,税务专管员要对企业帐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把进、销、存和产、供、销等各方面的情况搞清楚,这是按月审核征收的前提。在这个基础上,“审核征收”就可只审核当月帐目,一般不涉及前帐。审核可采取“三查三核”的方法,即查进货凭证与进货帐目是否相符,核凭证性质与记帐性质是否一致;查销售凭证与销售帐目是否相符,核纳税申报是否准确;查各种收支凭证与收支帐目是否相符,核利润额是否真实。采用这种方法,工作量较小,便于当月查清。(2)增添纳税申报表份数。原来企业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只向税务机关报送一份,由会计掌握。现改为报送两份,除会计掌握一份外,专管员也需掌握一份,便于每月据其深入企业进行查帐核实企业报税是否属实。(3)设置审核“戳记”。对于审核无误或有误已纠的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专管员要加盖“审核无误”戳记,然后报会计人员存档备查。(4)建立“企业税款征收台帐”,及时记载审核情况、偷漏欠税情况及银行解库情况,使差错责任有据可查。(5)在银行设员把关。税务机关可派税务人员在银行办公,主要把“三关”;一是纳税缴款书差错关;二是企业入库进度关;三是入库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相符关。(6)建立税款入库核对制度。每月要做到税款“三相符”,即专管员审核税款与银行实解税款相符;专管员掌握数字与企业帐目相符;各有关人员对企业税款的应缴、实激、欠缴数额相符。(7)按月通报。对于纳税审核的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以促进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对正确纳税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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