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8期 税收基础知识

我国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

作者: 陈善良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在我国已经试行七年了。征收范围也从刚开始时的两个行业,发展到现在的十六个行业和产品。但至今仍有不少人对我国的增值税不甚理解。特别是对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增值额的范围不理解。那么,究竟我国的增值税是以什么为课税对象呢?下面谈点个人的体会。

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人说,既然是增值税,它的计税依据就应该是增值额,也就是净产值,但实际上并不是按净产值征税,这显得名不副实。也有人说,增值税是为了消除重复征税的不合理现象,就应把形成产品前的已缴纳的各项税金全部扣除,而征税时却不是这样的,这是一种新的不合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课税依据与国民收入或净产值是有区别的,而且对以前已缴的各项税金也不是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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