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简讯

偷税者戒

作者: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古演凡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西城税务分局的积极配合下,侦破一起重大偷税案。

被告人刘少杰,男,36岁,原是北京西城区经营照相器材及照片冲洗业务的个体户。一九八六年三月,因服务态度低劣,延期给顾客交活等问题被吊销营业执照,此后他又借用海淀区某摄影服务部执照,继续非法经营,并采取少报营业收入的手段,偷漏应纳税款。当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税务检查时,刘竟拒绝提供营业帐目和有关资料。经查明:刘少杰自去年四月至今年五月,偷税总额高达一万三千多元。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经侦查确认,刘少杰的行为违反了税务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已构成偷税罪,并于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五日将其依法逮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