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0期 简讯

代扣税款单位漏扣税款,应由代扣单位补缴

作者: (钟立广 陈积涛)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税务局对区以上19户批发企业进行了代扣工作检查。发现今年头三个月代扣税款入库数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只有3户企业按规定代扣税款,其余16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共查出漏扣税款22,500元。

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有的企业领导只顾肥小团体之私囊,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以不代扣税款为手段,招揽生意。另外,有的企业领导对代扣税款工作不过问,代扣人员拿税法当儿戏,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这些都导致了应扣税款的流失。为了追回流失税款,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福山区税务局决定:漏扣税款全部由代扣单位补缴,其支出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今后若再发现此类问题,要由代扣单位按照临时经营补缴漏扣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