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6年 第12期 读者·作者·编者(读者来信)

普法不应少了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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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近几个月来,我陆续学习了一些普法材料,逐步懂得了一些法律常识,兴奋之余,却不无遗憾,因为在普法材料中单单少了税法。我认为,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税法也应和其他法一样,大张旗鼓地普及于民。

几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是,人们对税法知识的了解还是很不够的,有的人把“缴税”简单看成就是向税务机关缴点线。只知缴税不知有税法,也不知税法亦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的同样要受到刑法处罚的。导致了一些纳税义务人不能自觉地、积极地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以至有意刁难税务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并且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不懂税法或税法观念淡薄,为偷税漏税行为大开绿灯,甚至纵容、支持。使得偷漏税现象成为社会上一种难以医治的痼疾。 1985年,全国共查补各种偷漏税款44亿元,数额之大,令人吃惊。而我所在的大连市也查补税款6,000万元,偷税漏税面竟高达84%,这些都是缺少对税法的认识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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