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1期 讲座

个体工商业怎样记帐、算帐、纳税

第一讲 个体工商业户为什么要建帐、记帐

作者: 赵宗周 张子华 周肇良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的建帐、记帐问题,财政部在1986年8月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帐簿管理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凡是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使用和保管帐簿、凭证、并接受税务机关监督检查。这个问题不仅已列入各地税务机关的工作日程,而且也成为广大个体从业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毋容讳言,个体工商业的建帐、记帐问题是同纳税问题相联系的。但这绝不是象有些对此不甚了解的个体从业者所顾虑的那样:建帐、记帐之后会加重其税收负担。不会的,绝对不会的。因为,个体工商业户纳什么税、依据什么计算应纳税金、适用什么税率、如何缴纳等,这些有关个体工商业户税收负担的问题,都是由国家颁布的税法以及与税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条例、办法等明确规定的,凡是税法规定须缴的税,不论有帐无帐都必须缴纳,相反,如果不属于国家税法规定须征的税,或者国家税法规定要免征、减征的税,即使建了帐也不征,当然也不会因建帐而影响税法给予的减征、免征优待。从纳税方面来说,个体工商业户建帐、记帐的重要作用,是用帐簿在记载业户一定时期的经营情况的同时,把课税依据,如营业收入额、利润额……等等,如实地反映出来,使个体工商业户在申报税额和税务机关在检查税项时都有据可依、有据可考,从而做到依法征税、依率计征,既不少征、也不多征,把国家同个体工商业户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关系依法处理好。过去在没有建帐、记帐的时候,个体业户的税额,由于缺乏完整和可靠的依据,多采取查定、评定的办法确定,这就难免有多有少。该收的税,由于查评的资料不足,结果少征了,会损害国家的利益;相反,查评的税额超过了业户实际应纳的税额,也会损害个体业户的经济利益。从依法恰如其份地处理好国家同个体户两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来说,无论有损于何者,都是不妥当的。个体工商业户建帐之后又能如实记帐,当然就可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从而使国家同个体业户两者的合法利益都各得其所。由此看来、建帐、记帐不仅不会加重个体业户的税收负担,相反,还有利于维护其合法利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