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2期 读者·作者·编者(读者来信)

严格代征代扣和进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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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

我们在税收、财务大检查中,深感个体工商户偷税漏税问题之严重。就我们东台县来说,在5834户有证个体工商户中,经宣传动员,自觉申报偷漏税的有1689户,税款达19960元。实际上,偷漏税户数和金额远不止这些。

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税源控制不严。一些工商批发部门在经营批发业务时,该登记的不登记,该代扣的不代扣。如我县台南乡供销批发部对个体户进货无一登记。他们说,一登记,批发业务就下降,个体户就不从他们这里进货了。据了解,其他乡镇及外县,也有类似情况。这就使个体户有空可钻,使国家利益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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