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2期 在税收战线上

坚持原则 秉公执法

作者: 山东省平度县蓼兰税务所所长 姜忠昌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叫姜忠昌,今年36岁。1972年参加税收工作,1976年入了党,1983年春担任新河税务所副所长,1985年春调到蓼兰税务所。在这两个所工作期间,我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依靠大家的力量,初步开创了税收工作新局面。新河税务所1983年由市、县两级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1985年蓼兰税务所由县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大家都知道,干我们这一行,接触面广,一些亲朋好友总想利用熟人关系,请客送礼,在税收上沾点便宜。这是我在当了所长以后首先遇到的一个最大难题。为了掌好用好党和人民交给的权,我首先在所里立下章程,不吃请,不收礼;在家里立下了规矩,不准家属参与和插手机关里的任何工作和事情。新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由于工作上的关系和我很熟,农村经济改革以后,这位支部书记托人从外地贩进了一批木料在当地出售。出售时,他找到我说:“看在朋友面上,就不要对这批木料上税了,就这一次。”面对这个老熟人,想想他对我们的税收工作的支持,我很为难。开这个口子,是枉法,不开这个口子?老朋友的面子不好驳。我第一次当“官”,就遇到了难题。经过反复的思想斗争,决定不开这个口子。我耐心地跟他解释:“咱们是老熟人,你是党的干部,过去你对我们的工作支持不小,如果你真心实意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就应该带头缴纳国税”。一席话说得他心服口服,立刻缴清了700多元税款。不久,我又遇上一个难题。那时候我们所里没有宿舍,我就在当地租了两间民房,房东是一个成衣户,对门邻居也是一个成衣户,邻居间少不了来往,这是常情。但一来一往就来了问题,两家都托我爱人向我求情,要求减税。我爱人想,住着人家的房,给点照顾是理所当然的。按人情,我应该给他们两家照顾照顾,就是与所里的同志商量一下,他们也不会反对,但我想税法哪能按人情执行。便耐心说服了爱人。这个人情没有给房东,房东一看这一招不灵就想了一个偷“税”的法子。他在去所查验盖章开具证明时,只带少量的衣服,到市场用少报多销的手法偷漏产品税,他认为这样做就是查出来我也不好意思罚他的款。我们连续检查了三次他在集市卖的成衣,大部分没有报验纳税。一块去的同志看着我,我明白他们的心情,“这可是你的房东,怎么办?”房东忙凑上前来跟我讲:“姜所长,这点衣服是俺连夜加工的,起早赶集没来得及去所报验,回来再补上吧”。我说:“不行,照章纳税,另加罚款,现在就缴。”事后,房东的房子当然不会给住了,我只得搬家另找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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