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等商品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86年12月22日 (86)财税字第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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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青岛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我部(85)财税字第238号通知的规定,对国营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的业务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据反映,不少集体商业企业也经营上述商品,为了贯彻公平税负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对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调拨肉、禽、蛋、水产品、蔬菜、鲜果等业务收入,也暂免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

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