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3期 大家谈

有法不依 等于无法

作者: 胡发俊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发了一些税收法规,这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法制,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各种税收法规的颁布,并不等于具体的实施。在我们国家,作到税收有法可依的问题虽然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但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如何做到有法必依。有法不依,就会使颁布的税收法规形同虚设,从而失去它应有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立法不易,守法、执法更难。董必武早就明确指出:“法律工作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法律不完备,一个是有法不遵守。这两者哪一种现象较严重呢?应当说有法不守的现象比较严重。……有法不依就等于无法。”明朝著名的政治家张居正给万历皇帝的《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的奏折中也曾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听之必效。”因此,笔者认为,征税必立法,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应进一步认识到,税务干部依法办事和广大干部群众和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更为重要,也更为艰难。我们现在的一些税收法规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偷税漏税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还不断有抗税事件的发生,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大量事实表明,即使有税法,甚至是很完善的税法,如果不能得到认真的实施,就很容易使之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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