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3期 国际税收动态四则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法律部供稿

国际税收动态四则

作者: 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税务法律部供稿 上一篇 下一篇

▲联邦德国驻美大使馆配备税务顾问

据联邦德国财政部透露,从1986年10月13日起,联邦德国驻美大使馆,配备了一名税务顾问。按税务顾问职责范围包括:(1)对美国税收立法和税政管理的规定进行考察和分析;(2)根据“联邦德国 ——美国税收条约”中的规定,协助有关税务当局互换情报和对某些事宜进行相互协商;(3)促进美国同联邦德国两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包括提供法律实施方面的帮助、助调双方共同审计的事物、提供其他有关部门知识等;(4)其他有关执行税收协定和联邦德国国内税法方面的职责;(5)该税务顾问同时兼管本国与加拿大有关的上述各项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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