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3期 问题解答本刊编辑部

问题解答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上一篇 下一篇

问:国营企业在国外的所得按当地税法缴纳所得税以后,对其从国外汇回的部分应如何计算征税?

答:国营企业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按当地税法缴纳所得税以后,汇回国内的部分还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为避免重复课税,目前我国通常采用“扣除法”来计算征税。即对企业来自国外的全部所得扣除在国外已纳税款的余额部分,按国内规定的税率征税。

问:国营企业出口商品利润调节税和进口调节税是什么时间开征的?

答:国营企业出口商品利润调节税是1985年4月1日起开征的;进口调节税是1986年7月16日起开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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