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7年 第4期 税收与法制技术

技术员信谣言 偷税违法被罚款 两工厂不知法 非法收入被没收

作者: 陈孟然 上一篇 下一篇

有个姓关的技术员,在合肥市一家汽车修配厂工作。1986年1月至10月,他与几位有修理汽车技术的朋友,利用业余时间为一事业单位修理汽车两辆,修理费总额为一万一千余元,扣除原材料、费用,几个人可得劳务收入六千多元。两部汽车修好后,修车单位要关到税务局纳税和开发票,以便付给他们修车费。

根据省、市有关条文规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脑力或体力劳动,取得劳务收入,只要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免费给他们开发票,提供合法的收入凭证。可是,正当关技术员准备到税务局纳税和开发票时,有人问他说:“你是正式职工,干私活,捞外块,要给税务局知道了,不仅没收全部修车收入,人还要受到处理”。关技术员听后信以为真,便托人拉关系,分别拿出数百元现款,给合肥市郊区大损店和蜀山汽车修理厂,请这两家工厂代开发票。两家工厂负责人见开一张发票可得几百元的收入,不加思考地就满足了关的要求。大杨店和蜀山汽车修理厂的发票,均是税务部门供应的。修车单位见关持的发票上盖有税务局印章,以为已纳税了,将应付的修车费全数付给关技术员。关收到修车费后明知应该纳税,但他一直隐瞒,没有申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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